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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支持創新創業發展新經濟的政策清單

信息來源: 時間:2017-08-07 作者: 點擊: 2167 次

為加快實施“雙自聯動”戰略,激發各類主體創新創業活力,發展新經濟,打造新功能,制定如下政策。

一、開展科技成果所有權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在漢高校院所按職務科技成果發明人(含發明人團隊)占成果所有權70%以上比例共同申請知識產權,或按照科技成果發明人占成果所有權70%以上比例分割現有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職務科技成果發明人對持有的成果可自主實施轉化。

二、促進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對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實現向企業轉移轉化的,按照實際成交價的3%給予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補貼,每年每人最高不超過50萬元;按照實際成交價的5%給予受讓該科技成果的企業補貼,每年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高校院所科技人員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中獲得的收入所形成的市區兩級財力貢獻,給予全額獎勵。對年技術合同認定金額達到100萬元、1000萬元、1億元的單位,分別給予1萬元、3萬元、5萬元的獎勵。

三、設立“光谷科技懸賞獎”,推進資智回漢。圍繞東湖高新區產業鏈、創新鏈的關鍵領域,由企業、產業聯盟、新型研發機構等提出需要解決的重大應用研究研發項目,每年遴選不超過10個項目,面向全球招標,尋找項目研發人員和團隊,按照項目實施金額的4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支持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支持方式采取預研、驗證兩個階段,預研階段按照項目實施金額的20%分別支持不少于3家的企業和團隊開展研究,驗證階段按照項目實施金額的80%支持1家企業和團隊實施研究。

四、鼓勵衍生創業、連續創業、跨國創業和大學生創業。支持擁有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科技人員、大企業骨干人員和技術人員、海歸留學人員、大學生等創業“新四軍”在東湖高新區創辦科技型企業,按照創業者現金出資額給予相應的無償資助,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每年支持100家,優先支持“1(技術)+1(管理)+1(資本)”復合型創業團隊。

五、設立10億元光谷瞪羚成長基金,發展“獨角獸”企業。每年遴選300家“光谷瞪羚企業”,在國際交流、并購融資、管理優化等方面給予支持。政府引導,多主體合作設立10億元光谷瞪羚成長基金。組織開展“光谷瞪羚塬”活動,成立光谷瞪羚企業俱樂部,支持第三方機構為瞪羚企業發展提供服務。對企業估值達5億元,累計融資達5000萬元,且近三年年均企業估值增長率在100%及以上的“光谷準獨角獸企業”,按其上年度對市區兩級財力貢獻總和給予研發及運營經費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六、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備案企業的研發投入,按10%的比例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經費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備案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

七、推進軍民融合科技創新。支持企業參與軍工裝備承制,對于承制軍工裝備總體,關鍵、重要分系統和核心配套產品,以及承擔裝備預研計劃的單位,按照合同實際到賬金額的1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組建軍民融合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建設軍民融合專業化眾創空間。推進光谷人工智能產業園建設,推動人工智能技術在軍工裝備中的應用。

八、支持高水平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提升科技創新資源保障能力,對國家實驗室、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分別給予1億元、5000萬元的建設經費支持。對世界500強企業和行業帶動性的龍頭企業在東湖高新區建立研發中心,按照不超過其投資總額30%的比例,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金支持。對企業牽頭組建新獲批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及企業技術中心,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九、大力建設“雙創”孵化載體。支持國際知名或經國家備案的眾創空間在東湖高新區設立分支機構,按照分階段事后補貼的支持方式,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裝修補貼,以及最高不超過60元/平方米/月、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的三年房租補貼。鼓勵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新運營管理模式,提升創業服務能力。對年度績效考核評價成績在合格以上(含)的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每年設立3億元專項資金,支持“創谷”建設和存量空間資源集中連片開發,服務高新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打造創新創業新載體。

十、營造寬松包容發展環境。充分考慮分享經濟特殊性,原則上不對提供信息中介服務的平臺企業設置行業準入限制。根據教育培訓、健康醫療、交通出行、新媒體等領域的新業態、新特征,放寬準入標準,鼓勵商業模式創新,促進跨界融合發展。適應新經濟發展需求,按照“法無禁止皆可為”的原則,開展信用監管、彈性監管和事中事后監管,包容處于發展初期的新業態發展。

本政策清單由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期3年。以前政策的規定與本政策清單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清單的規定執行。關于創新創業在人才發展、科技金融、知識產權、對外開放等方面的支持,由東湖高新區相關部門按照有關文件實施。實施過程中,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為準。

圖片關鍵詞20170804090559_6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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